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
司文件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经
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情形。且董事会审议表决等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黄灿、刘强、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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